关于对调整司法鉴定有关时限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10-09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政策精神,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促进全区司法鉴定行业运行发展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综合考虑司法鉴定活动所面对的交通运输便利性、科学技术应用、内部操作规范、人员综合素质等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实际,在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拟决定:
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对面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相关时限上做“减法”,明确“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上述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的整体鉴定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缩短了5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991-2956463(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ftggc@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司法厅612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9/924470af1b96454d88945a524196d61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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