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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司法局以“民族团结+”模式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今年以来,海东市司法局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民族团结”为抓手,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把助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全力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民族团结+普法宣传,强化民主法制观念。一是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及普法工作要点内容,督促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广泛向群众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组织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 法治宣传海东行”法治文艺宣传活动,组建“法治文艺宣传队”,将《民法典》和移风易俗、民族团结等作为主要排练内容,用文艺节目表演的形式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撒拉儿女心向党》《农民工有了娘家人》等节目受到观众广泛好评。三是推行“三个一”(每月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每周推送一条法律小知识或小视频,每月播放一部法治宣传片)法治宣传模式,强化新媒体宣传,提升宣传实效,注重面向基层,群众不出门也能学到法律小常识,打通了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四是积极开展“4.15”、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点时段的专项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宣讲和网上有奖答题活动。成立专项宗教法治宣传宣讲团,通过“送法进寺院”“普法课堂”等宣传方式进行政策宣讲。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新高地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族团结+人民调解 ,推进民族共建和谐。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854个,调解员5902名,其中少数民族调解员占比70%以上,努力打造了一支懂政策、懂法律、知民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一站式”矛调中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室和县区调解协会的建设,助推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升级。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3499起,成功调处3481起,调处成功率99.48%。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促进了民族团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打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族团结+法律服务,维护各族群众权益。积极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的积极性,解决各族群众的法律需求。推动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认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的作用。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9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95家,承办各类案件1513件,代写法律文书520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429件,解答咨询753人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2022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2件,代写法律文书219份,解答法律咨询1256(次)。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全社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备专兼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专业普法队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方便为各族群众提供各种法律需求。通过各类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各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民族团结+特殊人群监管,促进少数民族遵法守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管工作中,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结合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教育谈话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对在册345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日排查走访制度;对辖区内涉藏、涉疆、涉邪等重点人员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按照“三清楚”“四掌握”“五帮助”“六必到”3456工作法,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逐一风险评估、逐一建立台账、逐一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手机“939”签到、请销假、走访等制度,积极探索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模式;结合不同主题开展教育心理健康讲座、职业技能培训、禁毒知识普及等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提供重要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209/t20220922_9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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