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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司法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考区原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二、全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等事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因延期举行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209/69570396770f4b838bf59112332b7b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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