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普法教育,让法治护航成长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背景情况
“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法治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全民信仰,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是一项基础工程、长期工程。
当前,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表明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一定问题。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依托法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天然优势,在审判实践中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探索工作机制,总结出“审判+”全方位普法教育模式,积极融入全社会青少年法治教育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守法意识、法治思维,引导青少年建立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提升青少年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主要做法
寓教于审,开展“涉少刑事案件 +”法治教育
● 做好“庭审+法治教育”
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思考,创新实践,多举措提升中小学生预防违法犯罪意识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未成年人犯罪庭审中专设庭审教育环节,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审判方针落到实处。庭审教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讲法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条款,宣讲法律,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二是讲原因及社会危害,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剖析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分析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促使他们悔悟认罪;三是讲理想、前途,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鼓励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从不同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发未成年被告人知罪悔罪,将严肃的庭审变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近三年来,我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件153人,153名青少年均受到庭审教育,并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定了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参加诉讼的未成年指定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 拓展“延伸+法治教育”
对于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在校未成年被告人,主动与学校联系,努力为其保留学籍,指导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辍学未成年人,与教育部门就其继续入学情况进行后续的沟通,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做好社会矫正、判后回访等延伸服务的同时,以他们自身经历开展普法教育,效果显著。
● 深入“审判+社会治理”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管理混乱、易滋生犯罪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因素,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案释法,促进其及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加强诉后回访,通过电话约访、上门走访、慰问回访等形式,了解青少年判后生活、心理状况,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稳定,针对个案中暴露的家庭、家长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案件回访、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立足柔性司法,开展“家事案件 +”法治教育
● 建立“权益保护”+“法治教育”工作机制
在家事审判中,不仅慎重处理当事人诉讼请求之内的未成年人问题,还妥善处理当事人诉讼请求之外的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权益保障问题,以保障未成年人在这类案件中接受抚养、教育、亲情探视等权利的实现。对于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赔偿金额上给予未成年受害人政策上的倾斜。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公平原则的适用,将受害未成年人的损失分散到社会中,以有效地实现其权益保护。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注意平衡各方成年当事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实现权利主张人合法诉求的同时,通过保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或适度延长履行期限等方法,为权利义务人的家庭保留必要的抚养未成年人的财产。在继承案件中,为未成年继承人留有一定的继承份额,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司法保护。通过审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和涉案未成年人知晓法律知识,鼓励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建立“校园欺凌,普法先行”制度
联合学校、教育局等部门对校园欺凌和霸凌现象提前介入,先期开展普法教育,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先行评议,对欺凌他人的学生和被欺负的学生分别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对被欺负的学生展开救助、保护、心理疏导工作。
寓教于乐,常态化开展“走进校园”+“请进法院”法治教育
● 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让干警“走出去”
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辖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在“六一儿童节”“宪法日”“禁毒日”等关键节点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青少年发放校园安全、预防犯罪等宣传手册,接受法律咨询,开展释法答疑。“法治副校长”化身青少年法治教育从法院到校园的桥梁,成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纽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旁听案件、指导模拟法庭等形式,在各中小学掀起学法热潮。
● 实行“定制式”法院开放日,把“青少年”请进来
充分发挥、整合我院的资源优势,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各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可以预约参观,让未成年人参观法院立案,审判、羁押等场所,旁听庭审,观看宣传片,以案说法,主题法治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内容,“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促使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养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 多形式开展对外宣传
利用纸媒、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法官在线释法说理。适时开展主题宣传,联合学校、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等专题宣传,扩大社会宣传面。
经验启示
◆ 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置于法院工作大局中来考量,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切实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抓细抓实。
◆ 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挖掘法院资源,延伸审判触角,多措并举让案例鲜活起来、让审判场所灵动起来,提升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
◆ 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坚持多方联动,推动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要充分发挥法官普法主体特别是青年法官队伍作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要以促进普法与审判深度融合为抓手,把普法宣传、价值引领融入审判实践全过程各方面。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209/t20220913_9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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