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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熊孩子”竟拿父母血汗钱打赏主播,结果……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近年来,短视频、网红直播、游戏直播等娱乐休闲方式倍受欢迎,很多人在看直播时还会进行打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手机上网课已经普及至各个年级,而有的“熊孩子”竟以学习为名,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打赏网络主播。近日,互助县一名未成年小孩,就用父母的血汗钱偷偷打赏了网络主播,幸得民警及时帮助挽回了部分损失。

  

  2022年9月6日,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加克村村民刘某林神色慌张地到派出所求助,称其女儿刘某晶(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手机上网课期间将自己微信零钱中的5600余元钱和支付宝“花呗”中的1000元钱在某平台“APP”中用于打赏主播,请求派出所民警帮忙追回。

  

  接到求助信息后,民警第一时间向求助人了解详细情况。经初步了解,刘某林家庭条件一般,6600元“打赏”网络主播……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2022年9月6日,刘某晶以上网课为由,索要父亲刘某林的手机,刘某林将手机交给刘某晶后就去忙农活,留刘某晶一人在家上网课。期间,刘某晶登录其父亲手机号注册的某平台账号,将其父亲微信零钱及支付宝中的钱以刷礼物的方式分别向三名主播进行打赏,该过程其父亲并不知情,待其父亲回家发现微信零钱中的余额有变动后,遂质问其女儿该资金的去向,在得知刘某晶将钱用于打赏主播后,立即赶到派出所寻求帮助。民警随即与三名主播取得联系,并告知三人刘某晶系未成年人,希望将其用于打赏的资金退回。该三名主播声称刘某晶用于打赏的资金只有部分流转入自己手中,其余部分由某平台官方收取。经民警多方协调,三名主播将获取的收益全额退还给刘某晶。之后,民警再次拨打某平台官方服务热线,讲明事实原委,并将充值、打赏截图及刘某晶身份信息反馈给该平台官方,希望该平台官方给予受理。经民警多次走访了解,截止目前刘某林已追回部分损失,其余损失某平台官方正在受理中,家属对派出所民警热情服务、积极追讨、一心为民的做法表示赞扬和感谢。

  

  警方提示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尚未成熟,容易沉迷网络游戏并进行不理性消费,防诈骗意识淡薄,各位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应加强监督和引导,建议开启各类APP的“青少年模式”,同时要妥善管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平台,保管好支付密码,关闭免密支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普法小课堂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行为要经监护人追认才有效,未成年人给主播刷礼物属于要追认的民事行为,监护人不追认的,可以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退回购买礼物使用的资金。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209/t20220916_96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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