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四举措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工作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日前,亳州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工作,明确责任,完善程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小组,具体负责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研究审查涉公共法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初审意见。
二是明确事项分类。将公共法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分为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一般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初审或审批等事项。一般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核准初审或决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合伙人)变更、地址变更、章程修改等。
三是实行程序分流。所有公共法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由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材料接收、初审和组织审核,提出分类分流意见。对一般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召开行政许可专项组研究审定,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经专项组审查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行政许可专项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经县区司法局审核确认的材料,县区司法局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负监管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4171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