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日前,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就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作出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明确的要求。
一是突出政治性。明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依据、基本原则、级别区分、选任管理机构及职责和人民监督员权利等内容,将政治素质作为首要条件,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突出人民性。细化选任条件、产生方式、审查考察、资格免除、违反履职规定的处理等环节,完善抽选原则、抽选流程、抽选回避以及监督员信息公开等内容,将人民群众对选任管理的监督落实到选任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民监督员“为人民监督”。三是突出监督性。要求通过多层次多内容多频次的培训,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确保监督出实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扩大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四是突出适用性。本着务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原有规定的内容进行分层归类,对选任管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实化、量化,做到布局更合理、层次更清晰、内容更具体,更符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我省现有省、市级人民监督员575名,今年以来共有3480人次参与监督办案活动2504件,人民监督员人数和参与监督办案活动数量均高于上年同期数。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根据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需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质效,着力打造一支具备更高政治素质、更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641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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