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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标准化办法》

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

  在生活和生产中,无时无刻不需要“标准”。2022年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如何制定?有哪些亮点?市司法局立法者讲给你听。

  一、《办法》立法思路

  总体思路是“健全机制、体现特色、管促结合、补齐短板”,将《办法》作为本市标准化领域的基础性保障性立法。

  维护法制统一,全面落实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017年标准化法全面修订,明确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制定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时,才能制定地方强制性标准;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依法自主制定、实施,并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办法》通过健全标准化管理、服务等机制,全面落实标准化法和国家纲要规定。

  体现地方特色,构建以标准化引领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将标准化精准服务于“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创新符合实际的制度举措,体现首都标准化工作特点。

  做到管促结合,既明确“管”的责任,又突出“促”的职能

  国家纲要指出: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到2035年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本市标准化工作既要加强对政府主导制定的地方标准管理,又要彰显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用,既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更要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以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补齐制度短板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程序,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行业部门分工管理的管理体制,提炼标准创新激励和保障措施,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补齐制度短板。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标准化活动,具体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这里的标准指的是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标准创新与国际化、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6章,共50条。

  (一)创新本市标准化制度机制

  明确标准化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本市需要的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科技创新、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助力作用。

  明确首标委的法律地位

  对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贯彻国家、本市标准化方针、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予以明确。

  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将标准化工作服务于“两区”发展和科技创新、国际交往中心建设

  《办法》规定:“两区”建设管理等活动,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的,可以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将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范围;鼓励相关科技项目同步进行标准制定;鼓励国际合作和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提炼本市工作特点,创新符合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举措

  明确本市地方标准实行三种发布形式,一般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联合发布,依法需经市政府批准的,经批准发布;固化资金支持政策,鼓励先进标准创制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创造性的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团体等级评估和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二)强化制定标准的精细化管理

  明确标准制定要求

  包括禁止性、合规性等实体要求,以及调查论证、依规编号等程序要求。

  细化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完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

  结合工作实践,对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三)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的推进机制

  促进标准落地机制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及评估有关标准;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可以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明确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作出规定,明确社会团体、企业对公开的标准信息负责,鼓励在电商平台上标注企业执行的标准信息。

  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规定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要求进行复审。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

  明确政府职责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明确部门职责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业部门分工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强化数字化服务

  设立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

  完善保障措施

  在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标准化服务业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强化监督手段

  依照标准化法,明确社会公众对违反标准化法律规定行为的监督举报权利,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作出衔接性规定,同时,进一步细化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要求。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sfxzyw59/3259092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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