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六盘水法院开展第二轮“百日行动”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8月8日至12日,六盘水两级法院开展第二轮“百日行动”关联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祥和安宁的社会环境。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共对审理的63件“百日行动”相关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被告人共94人,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案由,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等刑罚。其中危险驾驶罪案件共27件28人,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部分庭审邀请了盘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参加旁听。
典型案例一
在被告人杨某、贺某某、庞某某、赖某某、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被告人贺某某按照犯罪团伙任务员的安排,在微信群里当“群托”、“炒群”,领取佣金;之后,贺某某在群里做“财务”,按照任务员的指令在微信群里发红包、给充值的人赚取佣金。一段时间后,贺某某发展了被告人杨某某、杨某等人做“群托”和“财务,从中抽取提成;杨某某又为贺某某发展了多名财务人员,从中抽取提成。贺某某从上家处获取任务员的联系方式分配给杨某某、杨某等人。贺某某等人在微信群里做“群托”或“财务”,引诱他人做任务员指定的任务,将他人引至三方软件(诈骗APP),联系“导师”进行刷单、投资后被诈骗。被告人赖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贺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庞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手机、银行卡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一元,被告人庞某某违法所得四千二百五十元八角六分继续追缴。
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决心,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既是警示,也是威慑,再次告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出路。
典型案例二
在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告人方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中,唐某某使用手机通过网络联系制作了二千多张色情招嫖卡片后,在浙江省不同地区进行发放,以色情招嫖的名义收取他人押金或嫖资进行诈骗,后唐某某以每天600元人民币的价格邀约方某某在山东省不同地区为其发放卡片进行色情招嫖诈骗,被害人王某杰、王某群、李某某经拨打唐某某、方某某发放的招嫖卡片上的联系电话向唐某某支付押金或嫖资共计人民币7000元而被骗。该案中,唐某某还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900元的犯罪行为。唐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方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因贪图非法之财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此案提醒广大群众,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切勿触犯法律的红线赚取不良之财,否则必将遭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的代价。
典型案例三
在被告人龙某某等五人犯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龙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赵某某、谢某某、张某、王某在六枝特区、安顺市普定县、安顺市关岭县、六盘水市水城区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盗窃铁块、铝线、铜线、电焊机、水泵等物品,半年时间疯狂作案18起,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被告人龙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谢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随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龙某某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千元,按比例分别发还被害人。由被告人龙某某、赵某某、谢某某、张某、王某分别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通过对该案的审理,依法保护了企业的财产权利,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典型案例四
在顾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中,被告人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拉载14名学生,由水城区陡箐镇陡箐小学往陡箐镇夹岩村方向行驶,17时许,该车行驶至G356国道2329km+950m路段时被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15人,顾某某从事校车业务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2022年5月期间,顾某某多次拉载学生,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校车和客车运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校车和客车超载的驾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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