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8-28 作者:佚名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规范》,对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服务标准作出具体规范。
两个《规范》分别从7个方面做出规定。规范功能设置,规定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方面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个方面服务功能。规范平台建设,规定场所、名称、标识标牌设置、通讯网络、办公设备及便民设施等要求。
比如,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同时,还规范了岗位职责,规定岗位设置以及职责要求、人员配备、岗位要求等。
目前,全省已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527个、法律服务工作室1.7万个。(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稿件来源:2022年8月22日合肥晚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640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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