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和函询制度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增强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近日,淮北市司法局印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和函询制度(试行)》。
《制度》列举了涵盖基础履职、律所自身管理、接受行政管理等方面共十条应当对律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或者函询的情形。
《制度》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按隶属关系,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或者函询。情况特殊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隶属于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或者函询。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6390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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