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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2〕20号 关于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新司发〔2022〕20号

  关于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申请担任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7/9123b1841ff24233bb5be4da98242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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