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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日前,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清单调整中,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由原来的51家核减为50家。对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等3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名称进行了同步变更。同时,要求纳入主体清单的各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制发。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6369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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