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农村版】供电抢修不得超过90分钟 我省就电力法实施办法征集意见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佚名
每逢夏季,与气温一起攀升的还有用电量,这给电力供应带来挑战。7月4日,省司法厅消息,为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我省结合实际,拟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已将草案面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意见。
我省是“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等电力大通道沿线重要省份和长三角特高压枢纽,电力设施保护任务繁重。《实施办法》草案明确,电力工程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防护措施和补偿等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协商不一致的,按照规划建设在先、兼顾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电力线路与铁路、公路相互跨(穿)越时,除因此产生的必要工程建设改造、迁移和补偿费用外,各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供电抢修是供电服务的重要部分。《实施办法》草案要求,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区域内合理布置抢修力量,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当尽快恢复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镇建成区内不得超过45分钟,其他区域不得超过9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在到达现场时限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随着电动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配套不完善问题愈发凸显。《实施》办法草案提出: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周莹莹
稿件来源:2022年7月8日安徽日报农村版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63409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