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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7-07 作者:佚名

  6月27日至28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在芜湖市联合召开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近两年来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全面推进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月星,省民政厅副厅长许静静出席会议并讲话,芜湖市副市长蔡毅致辞。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同志,芜湖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司法局分管同志,各市、省直管县(市)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基层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围绕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目标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把社区矫正融入基层创新治理格局一体推进,抓实抓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助,扎实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在本地区全面开展、取得实效。一要建立好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组织运行、工作衔接、信息交流、考核监督等机制,逐级明确责任内容、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支持,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二要厘清好职责边界。既要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还要考虑基层实际,避免给基层造成工作压力。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以及我省《意见》赋予的职责事项,研究制定职责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让村(居)民委员会能接得住、做得好。三要搭建好协作平台。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要搭建好平台,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矫委统筹协调作用,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社矫委研究解决。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指导,确保其掌握协助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做到既不能有责不担,也不能无限扩大。四要落实好工作保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经费保障,开展业务工作培训。推动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组织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政策宣传,为其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厅社矫处)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633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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