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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4个集体个人受到全国表彰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07-07 作者:佚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近5年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其中我省有10个集体、14名个人获得表彰。

  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为:合肥市长丰县司法局、阜阳市司法局、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六安市司法局、宣城市司法局、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坝镇监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合肥监狱第九监区。

  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为:宿州市砀山县司法局良梨司法所所长朱淼、蚌埠市固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四级主任科员(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丽虹、安庆市望江县司法局凉泉司法所所长郑红英、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第十四监区政治教导员杨晨、蚌埠监狱龙湖监区副监区长、一级警长姜克军、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凤凰山大队党委委员、三级警长金云海、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副处长候家胤、马鞍山市和县司法局西埠司法所所长陈友云。

  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为: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茶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士宏、安徽乐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芳春、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海燕、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鸿尚、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酉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施世庆。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6334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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