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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根据《意见》精神,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省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玫瑰 省司法厅厅长

  成员:潘乙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世举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 斌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丽华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妙君 省司法厅副厅长

  谢隆进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童长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顺意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

  邱大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潘弘图 省信访局副局长

  黄石勇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叶燕培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11/t20211125_5780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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