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聂月清等12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4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聂月清等12人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聂月清等1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2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4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12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聂月清 14311199510685363 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
米春珍 14312202011178189 湖南民海律师事务所
邹子成 14312201910110417 湖南指南律师事务所
刘 伟 14301202011254373 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
张文波 14307201710754445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
周金玲 14301202111360287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甘靖雯 14301201711762411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谢 娟 14301202111360242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陈知翠 14310201411260448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戴 鑫 14304201310415778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周楚尧 14304201710592831 湖南真诚律师律师事务所
付斯阳 14312202011178192湖南金州(怀化)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4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08_21010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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