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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援助倾力相助癌症患者讨回救命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

  家住北辰区的蒙女士,家庭困难且身患癌症,享受低保待遇。因治病心切于2017年7月25日筹集120000元向天津某公司购买药品后泥牛入海,始终未收到药品。蒙女士心急如焚,曾于2019年提起诉讼,但被驳回起诉。在癌症晚期和生活贫困的双重压力下,她只能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蒙女士想到了微信中关注已久的“天津掌上12348”公众号,2020年1月,她通过手机提交了线上法律援助申请。正是这一次“试试看”的申请,最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蒙女士的解决了“大问题”。

  一、连续失利,维权之路愈加坎坷

  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中心)收到蒙女士的网上申请后,迅速响应,开启“绿色通道”,主动联系、优先办理、优先指派。法援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帮助蒙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20年5月7日,法援中心第二次指派律师,但原审法院再次以原、被告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判决蒙女士败诉。两次败诉对蒙女士的打击非常大,加之癌症晚期带来的痛苦导致其情绪激动,倍感无助。

  二、锲而不舍,找准关键寻求突破

  法援中心面对原审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轻言放弃,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寻求突破。2020年6月5日,法援中心第三次给予了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通过查阅大量典型案例,调整代理思路,分析裁判规则,依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依据,据理力争。二审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再次裁定撤销原判,于2020年10月10日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蒙女士扳回一局。

  三、历经曲折,救命钱款终归原主

  2020年10月20日,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第四次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将此次审理作为决定案件最终胜败的重要机遇,认真分析研究前两次一审程序中败诉的原因,追加共同被告、增加诉讼请求。2021年2月,一审法院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判决被告涉案公司返还原告货款,且被告赵某(该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本案经过两次一审程序败诉、两次二审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反败为胜。

  被告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经二审程序审理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济损失被确认后由司法机关追缴。蒙女士面对来之不易的结局,对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表示无比的感激。

  该案件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最终帮助蒙女士讨回了救命款,体现了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锲而不舍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利的担当和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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