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会同科技厅开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立法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
为学习借鉴内地省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科技厅组成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技术交易所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并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高校技术研发的市场需求导向、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等问题深入探讨与交流。
调研组聚焦政府如何完善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扶持和服务,如何加强产学研衔接,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精准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果率等问题,先后到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包头市稀土研究院、中科院包头研发中心、内蒙古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研发与市场开发情况、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北省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理念新、机制全、举措实,调研组一行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要转变服务理念,激励措施要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内在动力,不断创新产品;科研机构要增强市场导向意识,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吸收在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为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fzdy/202110/e32039d36ac440a48b4915c3f3d441f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