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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7 作者:

  

  各市司法局、普法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涌现一批先进典型。经层层推荐、严格考核和认真审核,全国普法办确定我省济南等6个市、胶州等18个县(市、区)为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希望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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