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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开选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我厅拟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遴选80名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任专家库成员。其中,法学类专业50人,非法学类专业30人。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社会学、地质学、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应急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标准化工程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人员须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熟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具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的实务工作经验或者相应的理论研究能力;

  (四)律师须为本省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八年以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他人员须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政府法治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健康状况良好,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工作内容

  专家库成员受省司法厅委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协助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和冠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协助对各设区市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

  (三)协助对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省级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参与省司法厅制定、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和合法性审核;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

  (六)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

  (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

  (八)我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在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材料递交或者邮寄至我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邮编:71000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202pac@163.com。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其在《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除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外,律师还应当有省律师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情况作出说明。

  (二)审查。根据选聘条件,我厅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人员来源、专业素养、业务专长、年龄结构、工作需求等因素,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聘为专家库成员。

  (四)聘任。公示期满后,我厅正式印发《关于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的通知》,专家库成员名单作为附件,同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29-87293972

  附件:(点击下载)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报名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

  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科毕业院校

  专业

  研究生

  毕业院校

  专业

  所在单位

  地址

  职务

  职称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有无受过处分

  业务专长

  个人申报

  材料

  (500字

  以内)

  签名:

  年 月 日

  社会兼职

  情况

  所在单位

  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省律师

  协会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律师协会意见”一栏由省律师协会为执业律师填写;

  3.所在单位、省律师协会要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情况作出说明。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qgg/49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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