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1—8批广东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公示(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21〕第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
为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各地对我省的1—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现将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如实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日至9月9日止。
受理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020-86351187。
附件:1.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2.建议撤销及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5006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