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司办〔2021〕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审批工作,现决定废止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34号)。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5794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